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 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 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,二 人前谏。随会 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 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 居处节,鉏麑 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... 更多 >>